期末需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之表單
表單 |
說明 |
教師於期末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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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期末繳交成果資料之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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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督導於期末填寫。 |
其他參考用表單
學生專區 |
說明 |
供學生紀錄服務學習過程反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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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實作服務前與機構接洽可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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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組討論前下載使用,組員於本表上紀錄並簽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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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於服務前下載,服務時放置於服務機構,每次服務後給機構督導簽名,服務完成後,交帶組老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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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補助視「課程主負責老師提出之經費規劃」實際編列而訂。(填寫後可交TA統一回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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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督導無法評分,帶組老師可請學生進行自評,作為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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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修課學生證明使用,請至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,並檢附成績單佐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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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學生撰寫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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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學生撰寫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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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作期服務學習課程與本系必修課衝堂,但實際服務時間並無影響該必修課程者,可提出衝堂選課簽呈,程序完成後,由教務處協助完成衝堂選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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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專區 |
說明 |
教師於評分時參考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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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登錄學生成績可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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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可於期末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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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專區 |
說明 |
TA於成果發表會後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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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補助視「課程主負責老師提出之經費規劃」實際編列而訂。(填寫後可交TA統一回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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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於期末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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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銷經費:演講費、膳食費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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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銷經費:演講費、車馬費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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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專區 |
說明 |
新加入合作機構需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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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入合作機構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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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機構督導評核學生服務期間表現。(兩種版本擇一使用即可) *107.07.25將表格由50分制調整為100分制,以利分數轉換。 |